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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保护文物是万年大计

2000-09-04 来源: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毕克官 我有话说

文物古迹是民族文化的年轮和结晶,一旦被毁,不可再生。目前,轰轰烈烈的旧城改造正使不少有价值的文物古迹惨遭破坏,为此,有识之士呼吁———

中国历史悠久,文物遍地。长期以来,法人犯法,使文物古迹遭受破坏的事件不断发生。

法人违法,究其原因,根本在于某些干部的文化素质不高,有许多人是文物法的法盲。

为了说明问题的迫切性,下面举出一些事例,供大家思考。

(一)历史文化名城破坏古迹的事件不断发生。既为历史名城,理应保护古城的历史风貌。这就是通过城市建设规划,分别划出保护区和新建区域,既能保护历史古迹,又能进行现代代建设。这在欧洲早有经验可以借鉴。但我国目前普遍存在重建设开发,轻古城保护的思想。有些地方热衷于争当历史名城,但真正的动机却在引资招商,并不把文物保护放在心上。有些地方,借发展经济为名,听任中外房地产商大片拆毁古街旧巷。这种现象,连北京、福州、扬州和苏州等著名古城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。群众说,古的没保好,新的没建好,成了夹生饭。某城市明清坊巷成片,为历代许多名人祖居之地,是中外游客热衷观光的景点。奇怪的是,长期以来房管部门采取了宁可不收房租也不从事维修的错误做法。住户们表示:“我们都乐意交房租,眼看古迹毁掉太痛心啦!”

(二)为局部利益,肆意破坏文物古迹。某市秦宫遗址上高高立着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的标志碑。可当地以繁荣经济为由,公然在遗址中央兴修公路,等于在人的脸上砍了一刀。某著名瓷都的个别领导干部,看到古瓷拍卖眼红,以创收为名,三番两次指令拍卖国家陶瓷馆的国有古瓷。幸有专家找来文物法规才将违法指令顶了回去。某市交通局为修一条公路,不听文物部门劝阻,毁掉了极有价值的全国仅存的赵国城墙。某地建筑公司,不听劝阻,铲毁了几座极有价值的楚墓。公司一位领导人竟然面对“焦点访谈”的镜头大叫:“这个法,那个法,我哪里知道许多!”

(三)企图将文博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。1998年几个省市刮起股市风,美其名“大手笔”、“新思路”。更有的拉来外国银行参与并共同策划到香港上市。套用商业经营模式,将文物捆绑上市,势必危及文物的国有性质,这是文物法所不允许的。可一位领导干部在做动员时说:“只能当促进派,不能当促退派,更不能当反对派!”炒股票要担风险的,出了问题,入了股的文物赔进去,谁负得起责任。

(四)进行新建设时,不按规定事先进行文物勘探,致使文物古迹遭受毁坏。某历史名城,地下遍是古代遗址。该市某商厦工地地下埋着史书上记载的“宋大城”、“周小城”,是史学界一直寻找的遗址。可是,多个粗大的钢筋水泥桩柱,砸进埋在地下的砖砌墙体里,使古城墙惨遭毁坏。

(五)滥建旅游景点,破坏文物古迹。某市镇热衷争上旅游项目,不听劝阻,在龙门石窟保护区内大建所谓龙宫,破坏了景观,中外游客强烈不满。这是个耗资巨大的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。

人类有本事飞上火星,但再造不出历史遗产。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,毁一个少一个。许多文物的历史价值,凭今天的水平还难以认识,只能留给子孙去解决。一部中华文明史的许多空白,还要依靠出土文物去填补。例如夏商周的断代,如果毁掉了某些文物,断代就无法进行,必成千古遗恨!

有些干部把文物古迹看成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障碍,这是很大的误解。其实,只要通过合理的规划,是完全可以两者兼顾的。清末民初北京人的四合院,照样可以有抽水马桶、热水淋浴。问题是出在认识上。文物古迹不仅记录一地一区的历史文化风貌,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。人们到一地旅游,不是为了看高楼洋厦。外国人逛北京,为什么喜欢坐三轮车胡同游呢?人们到哈尔滨为什么要去踏一踏磨光了的旧石子路呢?道理十分明白。经济要发展,生活要提高,而保护好历史遗产事关民族的长远利益,是千年万年大计,否则子孙后代会骂街的。这难道不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注意吗?

今天,全国正处于经济建设和“旧城改造”的高峰期间,文物古迹保护问题已经十分紧迫。因此,我建议全国各级领导干部,以中央领导为榜样,广泛进行文物法的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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